吃了兩天瓜,也該正經聊點法律問題了!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19日電(張尼 彭寧鈴)近日,知名男藝人吳亦凡陷入輿論漩渦。18日晚,微博用戶“都美竹”發(fā)布的“決戰(zhàn)宣言”,一石激起千層浪,公眾人物的人設淪陷甚至涉嫌違法犯罪事件,迅速成為輿論焦點。
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全網都在細品“頂流大瓜”,必須要厘清幾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19日,中新網采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對此次事件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分析。
1.
據“都美竹”爆料,吳亦凡以各種方式物色、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關系,并稱除了自己還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其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另外,還出現“mj”(迷奸)“l(fā)j”(輪奸)等字眼。
問:如果都美竹說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奸、輪奸,吳亦凡可能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屬實,則被指控人明顯涉嫌強奸罪,若存在強奸幼女、輪奸等行為,則應加重處罰。
備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7月19日,吳亦凡工作室發(fā)表聲明。
2.
面對指控,7月19日上午,吳亦凡發(fā)布聲明進行了否認:沒有灌酒、沒有收手機、更沒有她描述的各種“細節(jié)”,從來沒有過什么“選妃”!沒有“誘奸”“迷奸”!沒有什么“未成年”!
其工作室也發(fā)聲明稱,都美竹編造不實信息,索要巨額款項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工作室已在第一時間報案,公安機關已受理并在依法偵辦過程中。
問:如果女方發(fā)布消息不實,可能面臨什么法律責任?
答:如果爆料內容系捏造,則都美竹的行為已經不止于構成對吳亦凡名譽權之侵害,也明顯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據都美竹7月16日17:35發(fā)布的微博,“很多人在問,我有沒有報警,我報警了,但目前并沒有起訴,我一直在等著對方起訴”。
問:如果男方行為觸犯了刑法,女方報警未起訴是什么狀態(tài)?如果犯罪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是否應當主動偵查?
答:目前,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線下報案,不管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鑒于此等網絡公開爆料所產生的較大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介入調查。
4.
隨著雙方各自發(fā)布“決戰(zhàn)宣言”與“嚴正聲明”,7月19日,“韓束與吳亦凡解約”“立白終止與吳亦凡合作”等消息登上熱搜,截至目前,韓束、立白、康師傅冰紅茶、得寶等多家品牌與吳亦凡結束合作關系。
問:吳亦凡是否需要賠償?
答:相關公司與吳亦凡的解約賠償問題,可依據雙方合約之規(guī)定予以處理。
5.
網傳吳亦凡是加拿大國籍,這也成為此次事件的一個討論焦點。
問:曝光的事情最后都屬實的話,中國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是否受到影響?
答:鑒于犯罪事實發(fā)生在我國境內,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即便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不影響我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刑期問題上,一視同仁,沒有任何區(qū)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