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組織開展野外洞穴摸底排查,確保一村不落一洞不漏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等七部門單位近日發(fā)布《關于加強野外洞穴探險管理的通知》,為有效防范化解野外洞穴探險帶來的安全風險,山東將組織開展野外洞穴摸底排查,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單位建立野外洞穴臺賬,確保一村不落、一洞不漏。
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摸清已開發(fā)、未開發(fā)野外洞穴及關閉礦井、廢棄礦硐(含廢棄探礦硐)等“洞穴”資源底數。對政策性關閉退出和正常關閉的廢棄礦井,由礦山關閉、退出時確定的治理責任主體予以封堵;未明確治理責任主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治理責任主體予以封堵。所有關閉礦井、廢棄礦硐必須在井(硐)口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已開發(fā)洞穴類旅游項目場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和村組要對轄區(qū)內存在安全風險的野外洞穴實行封閉管理,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洞穴探險”類活動監(jiān)管,強化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以俱樂部、朋友圈等形式組織的非法“野外洞穴探險”“地心探險”“礦坑避暑”等行為。對違規(guī)私自組織野外洞穴探險活動過程中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民事、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盲目開展野外洞穴探險,導致動用社會公共資源進行救援的費用實施追償。
網絡社交平臺要嚴格內容審核,清理非法戶外探險類“網紅打卡地”等推薦內容,發(fā)揮與受眾“零距離”優(yōu)勢,提醒洞穴探險愛好者選擇正規(guī)渠道參加“洞穴探險”類活動,杜絕盲目跟風打卡所謂網紅“野洞穴”“野景區(qū)”,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付玉婷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