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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打擊涉疫違法行為 依法查處涉疫行政案件49起
2022年04月14日 15:59 來源:中新網山東

  中新網山東新聞4月14日電 濟南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劉西茂14日通報,3月1日以來,按照濟南市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領導小組(指揮部)的統(tǒng)一部署,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恪盡職守、依法履職,對涉疫違法犯罪堅決“零容忍、嚴打擊”,嚴厲打擊了一批涉疫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了防疫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疫情期間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截至目前,全局共依法查處涉疫行政案件49起。為發(fā)揮此類案件警示作用,現(xiàn)通報3起典型案例。

  一、呂某某、王某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4月3日上午9時20分許,呂某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區(qū)為“封控區(qū)”不得外出的情況下,聯(lián)系其親戚王某某為其外出購物提供幫助。王某某明知小區(qū)封控不能外出,仍然為呂某某打開小區(qū)內一火鍋店西側小門,協(xié)助呂某某離開封控區(q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呂某某、王某某被治安處罰。

  二、楊某某變造證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4日20時許,楊某某出于惡作劇目的,將王某某的陰性新冠病毒檢測報告變造為陽性,并在微信群內發(fā)布。后王某某在長清某廣告店打印核酸檢測報告時引發(fā)恐慌。楊某某無視疫情防控要求,隨意變造他人的核酸檢測報告,擾亂了疫情防控秩序。事后,楊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陳述了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楊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三、王某某擾亂單位秩序案

  2022年4月2日17時許,違法行為人王某某明知某高校疫情期間采取不允許校外人員進入的管控措施,仍通過翻越鐵柵欄方式進入校園,擾亂該高校的防疫秩序,被公安機關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王某某已被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主動服從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對于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