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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案審結 獲332萬元賠償金
2021年01月26日 14: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臨沂中院充分聽取了張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進行多次協(xié)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臨沂中院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案件背景: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發(fā)生一起中學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殺害的案件,當天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廁所內,發(fā)現一具女性尸體,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高某。警方調查認定,時年16歲的中學生張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將其逮捕。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此后,張志超母親持續(xù)申訴。今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及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廣超也被宣告無罪。

  獲得改判的張志超,委托律師向山東省高院提出788.9萬余元國家賠償,于2020年6月8日獲得受理。